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一、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 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法律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0 时, 下午 1时 30 分至 5 时, 每周六下午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任何人不得代理她人或由她人代理打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 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 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 不办理批准手续者, 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 按迟到论处, 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 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 一经发现, 即扣除当月全勤奖, 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 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50%, 达五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 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 扣发当月全勤奖, 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 扣除当月工资, 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 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