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止运转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的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管理处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及相关的各项业务和活动。3. 职责与权限:各管理处负责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管理。4. 管理对象为防治未达标的或被污染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特对如下设备、服务活动进行管理:⑴ 保洁、机电服务过程当中产生的污水排放管理。⑵ 非服务过程当中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如厕所等。⑶ 废水处理与排放的相关设备与辅助设施管理。5. 管理办法针对以上各类设备、排放点等相关环节制定以下的管理办法:5.1 保洁、机电服务过程当中废水的排放管理:(1) 公司内凡使用油、溶剂、油漆等的部门或工作在需要进行清洗操作时(包括在保洁中清洗油污),应将废液集中在专用桶中排入污水处理池或城市污水管网处理;不允许在雨水管网口进行上述清洗作业或将废液直接排入。(2) 所有有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处,其污水必经二级生化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并且每隔半年送有资质的检测站检测,5.2 生活污水排放管理:(1) 厕所的污水,在排入市政管道之前要经化粪池和/或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保证各项指标达。(2) 所有车辆在外界专用洗车场清洗。5.3 废水处理与排放的相关设备、设施管理:(1) 化粪池的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每一年清理一次。(2) 二级生化污水池的各种设备由工程部和相关管理处负责定时、定人维修、保养,按《二级生化污水处理控制管理规定》执行.(3)二级生化池由相关管理处每年清理一次,清理出的污泥用塑料桶密封包装好,存放于危险废物垃圾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