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部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以提高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修定本制度
矿山部依据国家有关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违章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
具体如下:1、 现场管理发现的违章处罚1
1 对违反相关规定,未正确合理使用、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1
1 发现员工在工作现场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戴好劳保用品者考核扣 100 元/人次;相关方人员未违反者处罚 250 元/人次
2 发现部门领导在生产现场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戴好劳保用品者考核扣 200 元/人次; 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戴好劳保用品者考核扣 300 元/人次
2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工段的处罚 :1
1 发现从事边坡排险、爆破等危险作业,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工段考核扣 200~500 元/次,是相关单位,考核扣 500~2000 元/次
连带考核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工段负责人或作业负责人考核扣 250 元/次
2 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进行恢复的,考核扣责任人、工段长或作业负责人各 100 元/次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工段处罚:1
1 生产作业过程当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据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段 200~500 元/人次,是相关单位 500~1000 元/人次
2 对一般性、习惯性违章的当事人,考核扣 25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