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安 XXXX 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 23 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 9 月 16 日 XX 省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 23 号文件的调度会议精神,集团公司瓦庄煤矿矿长办公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讨论制定本项规定。一、矿级领导成员及带班下井个数1、矿级领导成员: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2、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5 个,安全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8 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7 个,党委副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5 个,经营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5 个,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12 个。月度为 31天时,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13 个。3、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数不得低于下述规定。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 10 个,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 15 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 15 个,党委副书记每月下井 6 个,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 6个,副总工程师下井数由矿自行安排。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1、健全完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各矿要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与工人同下同上。2、建立交接班制度。各矿要在井下设立交接班硐室或场所;井下交接班场所必须要有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矿级领导要确保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手拉手、口对口。上班矿级领导要认真认真填写当班记录簿,与接班矿级领导共同签字交接,并对井下现场有关情况进行口头交接。3、建立井下重大问题与隐患现场处理制度。带班矿级领导对本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坚持三不离开的原则,即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现场安全措施不制定不离开现场,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离开现场。对本班不能消除或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与接班矿级领导现场共同处理,或现场解决或现场交接,努力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建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各矿要在井口设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每班带班下井矿级领导名单要在公示栏公示;每月编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统计《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表》,同时要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