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安 XXXX 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 23 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 9 月 16 日 XX 省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 23 号文件的调度会议精神,集团公司瓦庄煤矿矿长办公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讨论制定本项规定
一、矿级领导成员及带班下井个数1、矿级领导成员: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2、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5 个,安全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8 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7 个,党委副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5 个,经营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5 个,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12 个
月度为 31天时,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 13 个
3、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数不得低于下述规定
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 10 个,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 15 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 15 个,党委副书记每月下井 6 个,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 6个,副总工程师下井数由矿自行安排
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1、健全完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各矿要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与工人同下同上
2、建立交接班制度
各矿要在井下设立交接班硐室或场所;井下交接班场所必须要有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矿级领导要确保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手拉手、口对口
上班矿级领导要认真认真填写当班记录簿,与接班矿级领导共同签字交接,并对井下现场有关情况进行口头交接
3、建立井下重大问题与隐患现场处理制度
带班矿级领导对本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