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二OO九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前期管理
6第四章并网条件
8第五章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9第六章电量管理
11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
12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
13第九章其它
15第十章附则
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以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 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加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