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无松动。(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开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 500mm,缓慢行驶。10、行驶时应当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