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行政主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资源行政主体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主体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定的环境资源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二)客观方面指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之一
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不必探究其心理状态,只要其在客观上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客观上产生了危害后果,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对于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而言,就必须要探究其心理状态,因为环境资源行政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风险性都较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状态下,才对内承担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
(四)客体是指行政主体的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侵犯的而为环境资源法律所保护的对象
既包括环境资源,也包括环境资源管理秩序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1
事实上的错误
法律上的错误
程序上的错误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方式1
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责任
(三)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1
4、刑事责任
三、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和行政主体互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涉及单位违法的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是单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
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资源行政相对人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