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内瓦斯监控安全技术措施1、通风机因停电停止运转或隧道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快速开启备用发电机,保证洞内正常供风。恢复正常通风后,对隧道作业面、避车洞等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员检测,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施工。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2、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出现异常,例如掘进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都会造成洞内局部或区域风量不足或无风,从而产生瓦斯积存。出现这种异常现象,必须及时修复,力争尽快恢复正常通风。3、瓦斯突出时及其以后一段时间会涌出大量瓦斯,造成洞内大面积长时间瓦斯超限与异常。为了防爆,在洞内异常区必须及时实行措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源、断电,恢复与加强通风,撤出施工人员,对隧道实行警戒等。实行果断措施及时将瓦斯排出洞外。4、严禁和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严禁员工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必须要严格执行“不许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措施;5、洞内瓦斯浓度超过标准范围时,洞内严禁使用灯泡,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洞口、扇风机房、抽瓦斯泵房周围 20米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瓦期检定灯各部件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执行。6、瓦斯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限、瓦斯积存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前提条件。7、在隧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1%,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当立即停止钻眼放炮;当浓度超过 0.5%,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流,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处理后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施工。8、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每工班要进行交班签字手续,各工班长接班要批阅检查纪录,并向作业队及项目部汇报;每天作业队队长或技术主管应批阅通风、瓦斯记录表,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9、洞内放炮工作必须由参加过防瓦斯爆炸培训的爆破员担任;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瓦斯防爆的有关规定,洞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洞前应经机电部门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之后,方可入洞使用,使用过程当中不得带电检测、修理、搬迁电气设备(含电缆和电线)。10、洞内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洞内供电应做到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有防爆装置、绝缘用具;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11、为清除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燃瓦斯的隐患,可实行如下预防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