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第一条仔细严格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
第二条 启动前确认各部件是否完好
第三条行驶前将钩头用封钩绳挂牢,吊臂放到规定的角度,支腿收好,转台销牢
第四条作业前:1、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场地地基、作业船舱的深度和宽度等),选择安全位置停车
2、岸边作业要打好支腿,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
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与岸边平行停放,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少于1 m
3、应避开在斜坡上作业
特别情况,需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1/10(5 度 45 分)
4、空载试车,检查升降、回转有无异常,各部位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
5、重载试车,将重物吊起,高度不超过 0
5m,检查制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有效
6、吊挂重物,要确认吊钩汇合处的夹角不超过 120°、吊绳受力点的棱角处已加衬垫
第五条作业中:1、服从指挥,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
2、必须严格根据起重机负荷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有力矩限制器的车辆要注意观察力矩限制器的显示
3、起吊货物时要垂直起落,货物吊起不宜过高,重、空钩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4、吊重物下降时,严禁紧急制动
5、吊钩运转线下有人禁止作业
6、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绳牵拉
7、当风力大于 7 级(风速≥13
9m/s)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实行防风措施
8、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降钩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 3 圈
9、发现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锤打等操作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制止
10、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并降负荷使用
11、在吊挂重物时,不准伸缩吊杆
12、50T 及以上吊车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六条 严禁与船机、岸机或舱下机械同舱同时作业
第七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作业时:1、钢丝绳应当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