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法上访案件的客观成因及与对策 一、应当看到涉法上访在我国实现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涉法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
通过对我院直接受理的上、信访案件以及处理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督办案件进行分析,上访的原因有法院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存在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自身的误解,认为自己有理而败诉之后就四处上访
并且,在有关机关督办的涉访案件中,由于有关机关处分不当,使得法院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同时导致了上访案件的大量增加
但是,经过仔细的分析讨论,我们认为造成目前涉法上访案件剧增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
由于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刚刚确立的时期,由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大量地集中到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自身与法治社会的需要还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与权威作用都尚未得到落实,因此在这样一个特别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现象是正常的
比如,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是法律在法律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利益冲突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法律自身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关,其自身如何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通过对案件的裁决法律规范社会的秩序、调整社会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司法机关自身是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存在的;但是,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保护权利的应有作用,或者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呢
司法机关只有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够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
笔者认为,权利存在的主体的抗争与觉醒是社会进展的原动力;因为,只有权利的抗争与觉醒才能够避开国家机关在改革中避门造车,使得国家逐步地改革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