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验收标准一、基本规定1
1 为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饰市场,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3 家居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规定的标准
4 承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广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5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器具
6 家居装修设计施工要保证原建筑结构安全
不得打凿混凝土楼板及外墙埋设管线
禁止拆除和损坏主和承重结构,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时,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确认
7 家居装修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1
8 燃气管道工程必须由具有燃气管道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
9 家居装修使用的材料、购件、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10 家居装修验收时,可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及放射性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如属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维修或补救措施
11 厨房、卫生间必须做防水处理,并做蓄水试验,给水管必须做试压试验,排水、污管必须做通水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抹灰工程2
1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
2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做护角,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
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