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工作指导书1、目的与范围1.1 为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危险物品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指导书。1.2 本工作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核算单位。2、定义及种类2.1 危险物品指: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2.2 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2.2.1 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固体、和、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毒品主要包括: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2.2.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3、国家法律规定3.1 采购、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4、管理责职4.1 危险品仓库仓库主管应设置专人保管,保管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掌握各种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和安全储存措施。4.2 危险品存放或使用部门(仓库/车间等)负责人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负有危险品的保管及安全使用责任。4.3 危险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4.4 商务办负责推动核算单位制度、流程的建立及执行,核算单位仓库专管员及制度需报备商务办。5、入、出库管理5.1 危险品入库:保管人员应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5.2 危险品出库:包装需完整,并标有合格明显标记,并做好出库登记手续。5.3 危险品的装卸、搬运:作业人员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用铜制或包铜的器具),禁止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重压、摩擦。6、储存管理6.1 危险品应按其性质和消防施救方法的不同严格分类储存于专用仓库,与其他库房保持一定距离,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库存放、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