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工会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支持我市职工立足本职,定向学习,岗位成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我市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宪法》第十九条中“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XX省总工会颁发的相应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条件第二条凡我市在职职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努力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未经普通、成人高等院校脱产学习而通过自学或业余学习,达到大学专科或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水平;或虽经普通、成人高等院校系统学习,通过自学或业余学习,又在不相关的另—学科达到大学专科或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水平,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确认的,可以申报XX市职工自学成才奖
(一)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奖的;(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专著或译著,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专业学会会员资格的;(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中有创造性的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确认的;(四)在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提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五)在生产、工作实践中有独特的先进技艺或操作法,为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六)在实践中总结出本职、本行业系统性的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或先进操作(工作)法,成为本行业,本工种的能工巧匠,行家里手,使本单位获得显著效益,本人取得相当于工人第1页共3页技师职称的;(七)在文学、艺术方面成果显著,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有影响的作品,或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奖,取得省级有关协会会员资格的;(八)在思想政治工作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