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框 心中有数打官司知识点一 诉讼与诉讼权利1.诉讼的概念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1)按照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
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尽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内容不同,参加的主体不同,诉讼权利也各有不同,但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
知识点二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关键一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刘某因犯抢劫罪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刘某交付执行
此案被害人杨某以对刘某判刑太轻为由多次向县法院提出申诉
县法院院长认为杨某申诉有理,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决定对刘某抢劫案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