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
1978 年邓小平首次提出民主监督的概念
1982 年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职能
它是区别人大的法律监督而言的
我国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相联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通过人民政协来实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又大量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二者有机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民主监督的含义及与其他各种监督的关系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它与中国共产党内监督、行政的监督、法律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各种形式监督方式方法不同,党内监督靠严明的纪律,法律监督靠科学的程序,舆论监督靠强劲的声势,群众监督靠强大的压力,而民主监督靠客观的批评和建议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三、民主监督的意义民主监督就其本质而言是人民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实行强有力的民主监督,再配以其他形式的监督,对加强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是因为人民监督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