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合同也叫契约,是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在世界两大法系中,对合同概念的基本理解是不一样的,存在两种不同学说
大陆法系主张协议说,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英美法系主张允诺说,认为合同是一种单方的允诺
怎样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存在认真讨论的必要的
【问题解析】 我国民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一般都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或合意,在我国的民法教科书中也是这样界定的
并且,这种观点已被我国立法所确认和接受,如我国《民法通则》第 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这就强调了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
但这实际上是狭义的合同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无论哪种形态的合同,只要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都可以被看作是我国合同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 85 条的规定,《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合同是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合同法中的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它们尽管在法律上的人格可能不完全一样,但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却是平等的
因此,诸如有关部门与单位之间订立的计划生育协议、综合治理协议都不属于民法上的合同,因为它们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一种主要的法律事实,即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