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2001 年 9 月 20 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人民群众熟知的和喜闻乐见的语言,将我国公民应当遵守、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 5 句话、20 个字
这些道德规范是中国古代优秀传统道德和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结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现实道德实践经验的提炼
这些基本道德规范很好的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的结合
《纲要》提出的这 5 句话、10 个基本道德规范,在我国道德建设的历程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表明我们党和国家更加深刻地把握了我国社会的道德建设包括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
下面就对这 10 个公民道德规范及其它们的功能做一些概括性地说明和阐释
【问题解析】 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含义 1
关于“爱国”
“爱国”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中华民族的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和利益;二是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关于“守法”
“守法”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守法”强调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主要的是出于对法的自觉认同
因此,一个有高尚道德意识的公民,不应当将法律简单地认为是消极的行为规范,而应当积极自觉地学法、懂法和守法
关于“明礼”
“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应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