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总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容整治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编制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编制框架村庄规划包括村庄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中心村)为单元进行。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近期建设量较大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和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及审批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建设规划应进行调整和续编。村庄整治规划的期限为至年。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基本任务及规划原则基本任务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的建设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规划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村庄实际问题,分类指导。()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要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2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立足现状,配套设施。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立足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延续特色,生态优先。充分利用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延续文脉。规划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村庄建设规划制定村庄建设用地选择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