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作业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㈠、安全事故的等级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广珠 XXXX 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广铁集团
2、安全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程序向总监办、广珠XXXX 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的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时应当包括下述内容:事故的发生单位慨况;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单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实行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的发生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
若发生上述情况,指挥部将给予严厉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㈢、发生事故实行的措施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