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一般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生产厂房内外应当保持清洁完整。(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指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当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合荷重限度)(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测、修理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 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10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测、修理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测、修理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当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 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 1000mm 的栏杆可不作改动。(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应当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7)厂房内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阻碍通行。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常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当及时清除,以防滑跌。(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用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能随时使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转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1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1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达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