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 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测、修理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2 计算机应当设置不间断电源(UPS)。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纳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纳防爆型电气设备。4 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纳蓄电池,沟通驱动采纳 UPS 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5 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当设置 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6 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12V。7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当遵守 GB50034 的有关规定。8 电炉和 LF 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实行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9 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实行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10 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