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一周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设施动火部门按危险作业审批单及许可证要求逐项落实,由煤气站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准许签发“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动火。发现有疑点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动火,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保卫处。 “危险作业审批单”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是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作业超过限期和范围,应重新进行办理动火手续。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要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落实措施并经公司安全、保卫、生产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对煤气设施区域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前必须全部清理洁净。 检查确认周围煤气设施管道无泄露点。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电焊打火和搭接地线。 法兰、人孔、阀门等易泄漏煤气处动火前应提前用石棉瓦石棉布等耐火材料隔离。 三、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保证煤气正压在 1Kpa 以上,压力相对稳定,并设专人看管压力表。 严禁在死煤气管段和设备上动火。 动火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检查动火点周围无泄露点。 煤气设备上动火只能用电焊、不能用气焊。 四、在已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检查并确认煤气来源已完全切断。 必须吹扫洁净煤气设施内的残余煤气,包括煤气管道死角和管道盲肠处。 动火前化验需动火管道内合格氧气大于等于 20%,可燃物小于 1%(高、转炉煤气 CO 小于等于 24PPm) 打开设备放散管和上下入孔,以及动火处入孔。 检查并清除洁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 根据动火管道的长短,管内沉积易燃物必须清理洁净,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必要时配备消防车。大型的动火,需请设有专门指挥经验的部门单位专门指挥作业。 五、煤气设施内进入作业检测、修理前必须做到: 检查并确保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 吹扫洁净设施内的残余煤气。 检测、修理设施内取样化验报告分析合格:CO 小于 24PPm,O2 大于等于 20%。 打开高点放散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