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而于制定的。本法律自 2025 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空白,于 2025 年 8 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 2025 年12 月 1 日起施行。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 5 个方面: (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3)批判、检举、控告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实行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