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体现矿山风貌,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 1 人,矿井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 5 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 3 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第三条 企业管理形象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 以矿为单位对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2、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总分为 90 分及以上。二级:总分为 80 分及以上。3、考核评级计分采纳扣分方法,各单位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4、“生产经营管理”项目中涉及“生产调度、信息”部分,根据矿井《生产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该得分折入项目考核计分。5、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 1次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 1 次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