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思考与实践一、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的组织保证煤矿作业场所危险性高,条件复杂,而且在目前条件下,绝大多数煤矿员工素养偏低,不能全面了解井下存在原危险因素,部分危险因素还需要专门仪器进行检测。同时,由于安全和生产之间存在一定矛盾,部分作业人员由于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冒险,忽视安全。井下劳动强度大,劳动强度大,人员容易疲劳,也可能造成操作人员对安全有麻痹大意。所以必须设置专门的非生产性安全机构对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我矿的做法是,在矿机关设置安全管理部,在井机关设置安监站。安监站主要负责基础性的跟班检查和现场督促,矿安全管理部除了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组织事故分析,负责安全验收等。在工作业务上,井安监站受矿安全管理部的指导。同时,井通风队是“一通三防”专业管理的业务部门;抢救队是安全管理辅助部门,参加安全巡检形式的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后,必须要有权有责,才能正常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责任方面,每一个安全管理人员都要首先认清自己的重大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将受到责任追究和严厉的惩处;在权利方面,安全管理机构要依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安全职权,除纪检部门可以监督外,任何人和部门不得干涉和阻挠。这两方面的实现,都离不开煤矿领导的重视。二、管理制度是基础保障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法制化轨道,我矿也提出了依法管安的目标和方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安全管理的根本途径。实施依法管安的第一步不只是有法可依,更要把安全法律法规以制度的形式进行细化,使法律法规在煤矿内部具备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一定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并不断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使管理制度在煤矿企业中具备和法律一样的严肃性和效力。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是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不只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制,还要按“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使每一个人,从领导者、监督者、管理者到操作者,都有明确的责任,这样不但使每一个人都有了目标和方向,也使监督和考核有了依据。三、科学技术和装备是改善安全环境的根本保证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以科学技术为核心和装备、工艺、方法,更能从根本上解决井下环境上和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