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强抓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1、属地负责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3、四定整改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
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实行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