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消防管理,保护矿和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保卫科是消防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负责全矿井内部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保卫科护卫队员兼任消防队员,执行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
四、建立消防队员档案,负责每季一次消防队员的培训和演习,保持足够的警力确保随时出警
五、由保卫科每旬组织 1 次消防大检查
六、对查出的问题由保卫科汇总整理,落实责任人按期、按标准进行深度整治,整改完毕后由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保卫科进行复查落实
到期不整改的每条罚款 50 元
七、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通盘考虑防火设计,必要时报地方消防部门审核
保卫科会同工程技术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验收签字
对防火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深度整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私自挪用和破坏消防设施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埋压圈占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保卫科负责对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部门工作人员消防常识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技能
十一、保卫科负责监督行易燃易爆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储藏、运输、使用和销毁
十二、保卫科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配备消防设备和防火标志
并安排责任人妥善保管,按期检查
十三、凡需用明火作业的地点,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书面防火措施,并报保卫科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十四、保卫科负责对矿物资(设备)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50 米内的火源控制
十五、杜绝在公共场所、宿舍内乱拉乱扯电线现象
十六、保卫科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消防事故的抢险和避灾工作
十七、每季度召开 1 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消防工作情况
讨论安排防火工作措施,监督考察《防火安全责任书》的落实
十八、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处 500~10250 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