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章程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对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
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 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①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 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
领料后,应当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3、火工品入库前必须仔细验收
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4、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
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根据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