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一、不准装药和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支架或锚杆等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支护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
2、爆破地点 20m 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时
3、爆破地点 20m 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洁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发现拖爆未处理时
二、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遇特别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处理拒爆、残爆: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 0
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假如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必须采纳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装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