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装卸的安全要求(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并熟悉安全章程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当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理工的指挥。(2)管理人员或库管理工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代,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或井下装卸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4)任何人不准带烟火和发火工具进入装卸施工场地,装卸场不准吸烟。(5)装卸爆破材料时,应当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6)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7)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允许搬运一件,采纳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当注意轻取轻放,平稳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8)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 2.5m 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9)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材料。互为抵触的爆破材料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材料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根据“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材料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 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以内。(10)若搬运时发现爆破材料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则不得装运。小心卸下爆破材料后应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若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当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检查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11)装车时,爆破材料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已实行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 1/3,炸药纸箱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