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的规定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特规定如下一、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
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二、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不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一)市级以上计划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二)重点学科重点培养的由学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医院重点发展专科培养由专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信息索取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供申请参加者选择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
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取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
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四、申请、备案、报销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
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
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