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目的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1、严格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 30 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获得批准通过后方能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