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故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厂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开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1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 万元(不含 5 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5 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的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的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