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人员环保职责1 工作责任1.1 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1.2 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沟通,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1.3 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计划和企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1.4 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1.5 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1.6 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1.7 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仔细向公司汇报。2 工作权限2.1 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深度整治;2.2 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2.3 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进行制止,并提出批判或处罚;2.4 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3 工作关系3.1 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3.2 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5、监督与检查5.1 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生产部环保科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2 环保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5.3 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