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大众 XXXX 有限公司《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适用,特制定本项规定
适用范围上海大众 XXXX 有限公司所有区域
1 现场消防器材:是指配置在公司区域各生产、办公现场的,除自动灭火装置以外的,常用消防灭火器材
如:墙式消火栓、各种类型的灭火机、以及黄沙箱(桶)等
2 部门:泛指上海大众各一、二级部门
另外还包括承接业务,在上海大众区域范围以内为上海大众提供“配套生产、仓库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的各外来单位
责任部门见规定
1 器材配置5
1 新建项目,由消防科根据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配置灭火机的品种、数量和放置地点,并由消防科负责购买和放置
2 对原已配置灭火机的区域,如需对灭火机的品种、数量进行变更,则应当由该区域的所在部门向消防科提出申请,在消防科审核同意后由消防科和该部门共同实施
其中涉及的“灭火机”必须由消防科负责回收和提供
2 器材检查、更换5
1 消防科对“现场消防器材”每月进行 1 次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灭火器材检查细则》)
假如发现 “消防器材”有被擅自使用、损坏、移位和堵塞等情况,应当及时责令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进行深度整治,并记录在案以作为对该部门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2 对“现场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负责
假如发现 “消防器材”有损坏、灭火药剂数量不足等影响消防器材完好适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消防科申请更换
3 消防科在接到“消防器材更换”的申请后,应在 24 小时内将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更换完毕
但假如发现“消防器材不完好适用”的情况是由非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为因素所致,则应当及时与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