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施工场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判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施工场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常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 30 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 2 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章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施工场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要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发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施工场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
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之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
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力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