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交接班制度一、交班规定1、班组长提前 20 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2、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有关通知。3、有下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负责人: (1)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交班内容中存在的不足尚未弄清。 (3)接班负责人未能按时到岗。4、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5、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二、接班规定1、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提前 20 分钟参加班前会。2、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3、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4、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5、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三、其它有关规定1、严禁脱岗交接班。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班组长协商解决或报上级裁决。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或结束再正式交接。4、班组应法律规范交接班内容,并保存交接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