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防治安全技术措施1、矿长、矿总工程师、放炮员、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2、重点检查内容 ⑴ 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⑵ 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以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测、修理中的机电设备附近 20 米范围以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 ⑶ 采煤队跟班队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上隅角的位置。 ⑷ 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⑸ 爆破作业过程当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认真填写记录。 ⑹ 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转情况。 ⑺ 通风科检查过程当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根据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3、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行检查: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问题处理 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