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的带领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2、仔细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3、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讨论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不足。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6、定期主持召开、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对“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分析解决“防治水”安全事故隐患。7、参加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8、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9、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0、对分管范围以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11、按时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和“防治水”安全检查。12、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抢救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13、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