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的原则,落实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全员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违章现象的出现和发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项目工程安全形势得到预控和受控,创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实施办法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的原则,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原则上先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要求,能够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处罚
2、口头警告无效时,实行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确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时,可立即罚款)
仍未能按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根据本办法标准进行处罚
对重复出现隐患按标准加倍处罚,对可能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加罚协作队伍管理不到位 1250 元/次,并要求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处罚对象针对协作队伍而不是个人,协作队伍负责将处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安全奖励的落实: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作单位、员工和作业人员个人,可以实行向安全部自荐或主管推举的方式(附书面事迹材料),经项目部确认事迹属实,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可以获得安全奖励
奖金来源为罚款所得,奖励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4、安全处罚的落实:项目部各部门、各主管均有权对现场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开具罚款通知单时宜拍照取证,经安全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项目部合约部;受罚单位的罚款由合约部在每月工程结算计量中扣留;并由合约部在受处罚人的罚款通知上签字确认
违章者为员工个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资中扣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