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岗位一般安全章程规定1.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及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2.班长是操作指挥者,要求有实际经验的本工种人员担任,禁止试用期人员充当班长的职务。3.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安全人员或班长、车间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工作。4.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章程、严禁员工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一次罚款 200元,年内第二次违反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节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空岗不在公司又未请假的根据旷工进行处理。5.认仔细真的做好本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要求数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干净。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做到“五交五不交”,即:“五交”:⑴ 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⑵ 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转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⑶ 交不安全因素及已实行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⑷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⑸ 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出现下述情况应做到“五不交”:⑴ 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尤其是安全事故隐患不明不交。⑵ 原始记录不清不交。⑶ 工具不齐不交。⑷ 岗位卫生不好不交。⑸ 接班者粗心大意不严格不交。7.连续生产的生产岗位必须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要求按时、按线路仔细巡检挂牌,做到风雨不误,班长要按时抽查和巡检挂牌,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表。对早挂、晚挂现象(超过整点前后 15分钟)根据公司制度罚款 50.50 元/次,车间管理人员连带罚款 30.50元/次;对不挂现象(超过两小时)根据公司制度罚款 100.50 元/次,车间管理人员连带罚款 50 元/次。8.在岗操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坚守岗位,确因有事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班长请示,经班长同意并找到代岗人之后方许离开。9.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安排送饭到岗位。10.未经车间批准,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接待外来参观、调查情况的人员。本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须到岗位找操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已定的工艺条件,操作章程和岗位责任制,不允许随意变动和修改,必要时须经生产调度下达命令后执行。12.岗位操作人员参加装置开、停工和大修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有关规定。13.开停工的指挥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