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施工安全协议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1、施工地址_________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3、施工长度_________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
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