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厦门 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合作各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签订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本合作各方为:1、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福 建 省 厦 门 市 登 记 注 册 , 法 定 地 址 : , 法人代表: ,职务: ,国籍: 。 2、 国(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 地 区 ) 登 记 注 册 , 法 定 地 址 : , 法人代表: ,职务: ,国籍: 。 (注:若有二个以上合作者,可依次称丙方、丁方…;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经营厦门 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 英文名称: CO., LTD.。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厦门市 第四条 合作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厦门市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的保护。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承担债务责任。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加或经营范围的改变,均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合作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1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 七 条 合 作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 。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投 产 后 的 初 定 年 产 量 : , 年 产 值 人民币;最终可达年产量: ,年产值 人民币。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 。 (注: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第十条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 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 ( 注:合作条件可以是资金、厂房、设备、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