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转安全操作章程1、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当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测、修理,恢复送电时,应统一指挥。2、检测、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有操作把手者,应上锁或挂标示牌。3、电缆经过处理重新投入运转时,必须进行绝缘测试,证明合格之后方可带电。4、高压电缆在更换电源或经运转 2 年后,需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5、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带电的高压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6、高压油缺油时,禁止使用。电气 2 装置跳闸,应当快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7、变压器的门上或墙上,应挂有“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变压器运转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在该分接头处相应电压的-50。变压器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 65 摄氏度,上层油度不得超过 85 摄氏度。8、电机的外壳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9、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机,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方可投入运转。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0.5 兆欧,转子不应低于0.15 兆欧。10、电气设备在运转中出现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烧断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大其整定或容量。应当快速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予恢复运转。11、继电器、接触器和负荷开关等各种电器的名称、代号(或用途)应标注清楚,切断开关、按纽等还应标明其操作位置。12、所有的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装置上的机械连锁装置应当正确可靠。隔板、遮拦应齐全、牢固、无缺损。门锁应齐全且开闭灵活。13、维修所有的携带式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14、动力房内的各种设备,应常常保持清洁干燥。在可能触电的部位,应标挂标示牌。15、主/辅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切换时,应在停电状态下操作。拔下主 PLC 上的各插座,插到辅助 PLC 的相应位置上,并拔动对应的主/辅电源转换开关到正确位置。16、应常常关注 PLC 电源电池的情况。若发现 PLC 电池耗净或损坏,电池不足指示灯亮,应在带电的状态下及时更换电池,以避开存 数据的丢失。17、严禁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切换 PLC、更换电池等工作。未经过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PLC 系统的密码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