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劳动考勤制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信息化考勤管理办法。2.各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表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 20 分钟内进行考勤,严禁虚假考勤。3.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接受监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证明,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0 元。一年共计达到 3 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5.无论何种情况,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休班、换班的,发现一人次处以 50 元罚款。经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根据旷工进行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6.考勤表不公开,不按时考勤,发现一人次罚考勤员 50 元;不上班虚报考勤的,追回虚报冒领工资,一人次罚班长 250 元。7.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萎靡,一人次罚款 200 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 200 元;扣罚值班长 250 元;扣罚所在班长 250 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 250 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漫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以 250 元罚款,并按下岗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需离岗的给予离岗处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9.接到工艺人员电话,在 20 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当值人员各 250 元,年度内共计三次者按下岗处理。10.班组员工违纪,班长及管理人员在场不加制止同样视为违纪,并作相同处罚。11.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一年内违纪超过 5 人次的班组,年终不能参评先进班组,所在班长不能参评先进个人。12.带薪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外,还执行车间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