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检验制度为了进一步保证各类高、低压电缆的合理选型、购置、使用及安全和正常运转,并及时维护保养、检测、修理、做到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制度。一、机电科是电缆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1、机电科设专业电缆管理组,配置电缆管理员,负责全矿电缆的计划提报、发放、使用、保管、修复、技术测试、回收等工作,并对各队组的电缆管理进行业务指导。2、使用电缆的部门设置一名兼职的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管理、移交、验收和队组牌板管理工作。3、电缆管理组应建立电缆档案管理台账,随电缆附带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二、供应科负责电缆的采购工作,严格根据机电科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电缆,新电缆必须要有相关证件。新电缆和检测、修理好的电缆在使用之前,原则上应按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测试不合格的新、旧电缆。不合格的新电缆,电缆管理组应当及时与供应科联系退货事宜。三、电缆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必须仔细做到新电缆登记、入账,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新电缆入库后,要按电缆规格型号分类入账。安装工程用电缆应与生产用电缆分开存放,避开误发,造成浪费。库存电缆应按规格型号分类摆放,盘装电缆的端面要与地面垂直放置,短截电缆应单根盘卷捆扎,不同规格型号、长度分类存放。库存电缆严禁日晒、雨淋,严格防火、防盗。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0—250 元。五、电缆的计划提报:1、电缆 4 平方以上的实行制度管理,各使用部门向机电科提报计划,由机电部负责汇总审查,统一提报计划。2、电缆 4 平方(含)以下的实行定额管理,各使用部门自主编制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核。3、电缆购置计划经相关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进货,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电缆,供应单位有权不予供应,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250 元/次。六、电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别情况下由机电矿长、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250 元/次,并挂罚部门负责人 250 元/次。七、各部门领用电缆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电缆管理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地点、所供负荷说明清楚,电缆管理组根据申请,严格审批。未经电缆管理审批私自领取电缆下井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八、电缆拆除时,必须留有线头,不得截成齐头,以确保电缆长度,防治浪费;严禁从开关、小型电器喇叭口处直接截断,一经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