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如何处理船上生活垃圾
我们都知道,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的过程当中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如食品残渣、空瓶、罐头盒、木箱、废纸等固体类垃圾,以及包括厕所、厨房、浴室、洗衣房等液体类垃圾
作为运动的运输工具,船舶的航行轨迹相对宽广,在此过程当中假如没有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储存或在转运时操作不当造成泄露污染,不光会造成船舶内部人员的交叉感染,还会将船舶携带的病原微生物扩散到外界,使船舶成为行走的新冠病毒船舶工具
所以在新冠疫情当下,务必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当从源头入手,这已经成为我们精准抗疫的一个重要抓手
船上应当配备生活污水储存装置,加强航行中船舶垃圾存放,法律规范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程序,同时对于转运时期污染物空间进行有效杀毒,强化船舶防污染设备法律规范管理,努力做到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零排放标准
以下为疫情期间,有关船舶垃圾处理的六问六答:01疫情期间船舶生活污染物如何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生活污染物转移处置
在港船舶需排岸接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船舶应在作业前申请海事部门进行处理,比如有的地方海事局要求船舶通过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告,报告后由经备案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作业期间船方落实好相关防污染措施
对由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始发或经停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需上岸处置的,船舶应提前声明报告,在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按要求实行必要的密封或消毒等措施后,交接收单位接收转移
02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接收作业需要报告哪些信息
船舶和垃圾接收单位双方确认人员无相关症状后,通过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作业地所在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动态,并在接收作业完毕后将实际作业情况通过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提醒: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应在作业开始前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了解船舶船员健康情况,发现船员存在“新冠肺炎”相关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应当立即将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