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保证措施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查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下述意见: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以下监理责任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1
2 在实施监理过程当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占时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施工监理安全原则: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与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
3、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中的作用3
1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3
2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各工区或各专业作业队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在施工中应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监理工程师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负责本合同段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5 监理员在驻地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报告驻地工程师
6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建议业主处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