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残炮安全管理1 盲残炮的查处必须遵循盲残炮检查的四个环节(即爆破工、出矿司机、岩工、当班值班安全员);2 发现盲残炮或疑有盲残炮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快速进行处理
若不能快速进行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记并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并作仔细好记录;3 难处理的盲残炮应请示值班长或当班安全员,并派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
大爆破的盲残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有矿总工程师批准;4 处理盲残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闲人进入或进行其它作业;5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6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7 盲炮处理后应当及时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实行有效预防措施;8 每次处理盲炮时,必须由处理者填写隐患整改台帐;9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取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10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用下列方法:a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b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 0
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 0
5 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 20cm 的填塞物;c 用木质、竹质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的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 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实行措施回收雷管;e 盲残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方向、编号、装药量、药包位置、处理方法或建议)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中登记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1 处理深孔盲炮可用下列方法:a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未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强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b 在距盲炮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