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1、总 则第一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转,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5 版)、《XX 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山安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是指担负整个矿井、矿井的一翼或一定区域的通风装置,主要包括有:主要通风机、风机的供(配)电设备、润滑装置、控制与监测、调节风门、防爆门(盖)和风道观察孔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窟煤业地面主要通风机。2、基 础 管 理第四条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张挂的相关制度及图表,矿机电科将相关管理制度装订成册:1、操作章程。2、交接班制度。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4、巡检制度。5、岗位责任制。6、设备包机制度。7、干部上岗检查制度。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消防管理制度。10、反风操作系统图。11、供电系统图。12、巡检路线图表。13、设备主要技术特征表。电气控制原理图册应在机房内留底存档。第五条 矿机电科及机电队必须建立有主要通风机管理档案,包括下述内容:矿机电科建立的档案有:1、主要通风机说明书。2、主要通风机安装图。3、设备技术特征。4、机房的设备供电系统图5、电气控制原理图。6、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7、事故记录。8、风机切换记录。9、改造及大修记录。10、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11、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第六条 新安装及技术改造后的主要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订操作章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补充完善相关档案管理资料。